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农业部发布公告,拟对杀扑磷等6种高毒农药采取禁用限用措施。撤销杀扑磷使用于柑橘作物的农药登记,撤销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使用于甘蔗作物的农药登记。
一、 高毒农药禁限用是大势所趋
我国作为农药生产、使用的第一大国,单位耕种面积化学农药用量是世界平均用量的2.5倍以上。农业病虫害日益严重,农药含量不断加大,而防治效果却越来越差,形成一种恶性循环。滥用高毒农药屡禁不止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性问题。明确高毒农药禁用限用措施的主要内容,给企业未来研发之路点亮了一盏明灯。
为此,中国农药工业协会秘书长李钟华解释,2015年10月1日起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里面明确规定,高毒农药不能用在蔬菜、水果等等,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农业部发布的拟对杀扑磷等6种高毒农药采取禁用限用措施也是为了保证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实施落地。
二、企业研发生产要建立前瞻意识
禁用限用高毒农药对于消费者以及食品安全实际上是多了一层保障,但是对于农药生产企业来讲,或许具有一定影响。就目前国家的政策来看,高毒农药未来发展将面临严峻挑战。这就要求高毒农药生产企业必须提前做好心理准备,提前谋划未来发展之路。摸清未来新型农药产品发展脉络,把握好新产品药效与价格间的平衡问题才是农药生产企业值得深度思考的问题。新型农药在低毒环保、安全性等方面确实有所提升,价格与服务是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事实上,一些发达国家在农药发展进程中也会采取禁用限用措施,但最主要的是进行科学普及计量以及有效地调控。未来如何科学规范使用高毒农药,怎么样扬长避短,有效地规避掉高毒农药的弱点才是农业部门、生产企业、经销商以及农户需要进行反思的问题。
三、 高毒农药退市坚持科学有序原则
淘汰高毒、高残留、安全风险高、综合药效差的农药品种,确保农业、林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生态环境、人畜安全是十分必要的。但高毒农药退市不可“一刀切”,必需要实现其有序性。众所周知,氯化苦的毒性较高,但通过逐步建立完善的社会服务体系,保证所有使用氯化苦的农户都拥有用药资质,并实现从运输到储存的全程监控,由服务人员直接转运到田间,减少了不必要的流通环节,氯化苦可谓是我国高毒农药管理的成功典范。他认为,并不是所有的高毒农药都必须退市,只要能积极探索出一条发挥其优势的道路并加强科学使用方式的宣传,通过科技创新定能在高毒农药发展之路找寻到最佳定位。
针对如何保证高毒农药退市的有序性?张衡昌说,在病虫害的防治方面,某些高毒农药确实有其不可替代性的作用。如果说确实没有找到完全可以替代的环境友好型产品,从药效以及农民的用药习惯、农药生产供应情况来看,陡然的禁止限制使用会给农药企业正常生产带来难题。
永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崇峰说,作为高毒农药产品,从食品安全角度出发,此次撤销杀扑磷使用于柑橘作物的农药登记是大势所趋。但是目前还没有找寻到能替代杀扑磷在防蚧壳虫上的高效农药。他建议,保留杀扑磷对于苗木、森林方面的登记,至少不将杀扑磷产品“一杆打死”,当局部发生重大蚧壳虫危害时,可以采用杀扑磷进行有效防治。[编辑:xiaoliu]
201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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