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在整体经济增速放缓的大背景下,兴和县各金融机构积极贯彻中央及自治区各项金融政策,积极支持农牧业发展。累计发放贷款7.45亿元用于农户购买化肥、籽种、农药、地膜等生产资料;发放贷款5.57亿元重点支持马铃薯、蔬菜、杂粮、肉羊、生猪、肉鸡等主导产业;发放贷款2.79亿元用于农副产品收购、加工、运输和销售等保证了农产品变现的流动资金需求;发放农村地区生产资料、生活用品批发零售贷款1.17亿元,在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求的同时激活了农村经济;发放扶贫贷款1.97亿元。通过加大金融贷款支持力度,有力地促进了该县农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201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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