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地税发〔2015〕3号)安排及工作进展情况,区局决定将于2015年8月1日起正式关闭核心征管和网报系统中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用例。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扣缴义务人申报个人所得税时除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扣缴汇总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地税字〔2015〕95号)相关规定的扣缴义务人外,一律按照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二、对应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单位因特殊原因扣缴义务人确需进行汇总申报的单位,可以对该扣缴义务人暂时进行系统设置后,进行扣缴汇总申报,汇总申报结束后即行恢复关闭。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步:在个人税收管理模块代扣代缴申报功能中打开扣缴申报明细设置(申报征收岗)菜单;
第二步:点击模板下载后 填写该扣缴义务人的相关信息,然后进行模板的导入;
第三步:保存设置后进行设置情况的查询,如果显示设置成功,则该扣缴义务人可以进行扣缴汇总申报。
三、请各地做好关闭前的各项工作,提前通过各种方式告知扣缴义务人,以确保良好的申报秩序。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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