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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的公告

时间:2015-09-01 00:44:37 来源:  作者:     【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决定,核实税务登记信息等4个项目不再采取进户方式。现将《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予以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管理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粤地税发〔2005〕96号)第九条第三项第一句(通过所掌握的户籍管理信息对纳税人进行实地核查,核实登记事项的真实性)、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句(对非重点税源户,采用分户管理方式的,税收管理员必须定期下户进行管理)、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以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税源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粤地税发〔2008〕112号)第十七条同时废止。
  本公告自公告之日施行。

  附件: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doc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