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地税机关2015年第2季度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的欠税情况、企业或其他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情况,2015年上半年个体工商户或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情况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企业或其他单位走逃、失踪、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税情况表(2015年第2季度).xls
2.个体工商户或其他个人走逃、失踪、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税情况表(2015年第2季度).xls
3.企业或其他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情况表(2015年第2季度).xls
4.个体工商户或其他个人纳税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上情况表(2015年上半年).xls
福建省泉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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