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发商办服贸函〔2013〕235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确定2013年商务部引导支持展会的通知》、财政部文件财建〔2013〕704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13年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商务部办公厅发商办服贸函〔2013〕877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指导做好2013年中小商贸企业参展补助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中小商贸企业参展补助资金的通知》(津商务会展[2015]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2013年中小商贸企业参展补助资金项目进行了审核,现将认定项目和拟支持金额予以公示(见附表)。
公示期自2015年8月18日至8月24日。对上述项目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商务委和财政局反映。
联系人: 颜 韬 肖 波
联系电话:58665797 23391879
附表:2015年天津市促进服务业发展商贸物流项目补助资金情况表.doc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201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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