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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深入推进“农药规范化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

时间:2015-11-05 00:50:26 来源:  作者:     【


  为了不断探索农药规范化经营的新模式、新机制,进一步加强济南市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规范农药市场生产经营秩序,落实农药经营主体责任,打造农药经营诚信环境,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济南市农业监察支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结合我市农药市场特点,采取有效措施,按照“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完善市场机制和引导行业自律相结合,规范市场秩序和倡导诚信经营相结合”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农药规范化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着力打造生产者自觉、经营者自律、管理者自醒的农资市场新秩序。
  据市农业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着重体现出了标准合理科学、程序规范透明、创建统一规范、实行动态管理等四大特色。
  深入分析、科学决策,制定方案、明确标准
  在充分借鉴、学习相关职能部门推行的规范化经营方式方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农药市场特点和行业特性,市农业监察支队对农药经营过程每一个环节、细节加以充分研究,制定了《济南市农业局农药规范化经营示范店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农药规范化经营示范店创建标准》,供创建门店具体实施,形成了“统一标准、统一规格、统一步骤、统一模式、统一运行机制”的创建思路,有效增强了创建活动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促进了创建活动不走样、不敷衍、不流于形式,确保了创建质量。
  程序规范、过程透明,自觉自愿、接受监督
  该负责人介绍,创建活动始终按照自觉自愿原则,由农药经营企业直接向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审核后,按1:1.5的比例向市局推荐、申报;市局邀请有关专家评审出创建单位,以文件形式下发至各县(市)区予以实施;创建活动实施完毕后,由市局组织专家对创建单位按照《济南市农药规范化经营示范店验收审查标准》进行验收,通过验收的单位在济南市农业信息网进行公示。“创建活动全程公开透明,程序规范合理,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同时切实做到自觉自愿申请,不给企业增加负担,获得创建单位一致好评。”他表示。
  严格筛选、量化考核,规范经营、统一创建
  该负责人表示,整个创建活动严格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市农业监察支队要求各地严格按照《创建标准》筛选本辖区内基础好、信誉高、区域分布合理、示范带动性强的农药经营店进行申报;在创建过程中严格落实“三规范、五统一”,即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规范;统一门牌标识、统一货架柜台、统一制度上墙、统一档案资料、统一网格监管的创建要求;创建完毕后,通过验收公示的单位方可予以奖励。 (钱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