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在“三农”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好农发各项政策,平遥县多举措强化农业综合开发管理。
一是强基固本,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农业综合开发作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一项重要措施,要充分发挥项目优势,规模开发,连片治理,夯实基础设施,改善生产条件,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奠定基础,从而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二是培育产业,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在新形势下,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必须立足于当地的优势特色产业,以培育农业龙头项目为重点,完善产业链条,塑造地域品牌,增强区域农业经济竞争力,辐射带动当地优势农业产业发展。
三是强化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农综开发贵在机制,重在落实,平遥农发工作要以《山西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为准绳,在项目立项和工程实施中遵循“一事一议”制、招标制、项目法人制、施工监理制、村级公示制、工程管护制,保证项目建设标准;在资金监管上履行工程资金审核制、“三专”管理制、县级报账制、资金公示制,保证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同时建立健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绩效评价制度,细化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制度,确保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财政部网站)
201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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