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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嵩县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时间:2015-11-18 00:39:01 来源:  作者:     【


  今年以来,河南省嵩县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扎实做好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嵩县以2015年农村危房现状调查核准数据为基数,确定每年改造完成各乡(镇)现存危房的20%以上,用五年时间完成全县现存贫困家庭的危房改造工作。
  为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嵩县合理确定了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规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补助对象的确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安排复退军人农村危房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审核要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并保存相应的图像影音资料。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2015年嵩县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8500元。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D级、C级危房改造数量及分类补助标准。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内新建传统民居的结构、体量、建造技术与风貌要求等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帮助选定并予以指导。
  嵩县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筹措与使用管理。根据农房现状调查出的农户数、危房数、以及去年工作绩效等因素分配中央补助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支持贫困农户提前备工备料。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危房改造户。全面推行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农户“一卡通”账户的制度。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有关要求以及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及时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分解下达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开展银行信贷贴息试点地区要研究完善贴息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将贴息贷款的使用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监管体系。
  为加强对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以主管城建的副县长为组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等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嵩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政府也建立相应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整合利用各方资源,强化项目组织实施,确保顺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于灵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