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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嵩县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

时间:2015-11-18 00:39:04 来源:  作者:     【


  根据河南省、洛阳市关于调整完善2015年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文件精神,嵩县从2015年起,调整完善“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农业综合补贴”三项补贴政策,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旨在认真落实近年来中央关于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的要求,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目标,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在保持补贴总量不减少、补贴力度不降低的情况下,创新农业支持保护政策,调整优化补贴结构,发挥政策惠农增收效应。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创新补贴资金运行机制,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嵩县坚持精准高效、政策衔接、统筹整合和规范操作及便民高效的原则,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工作程序,方便群众兑现。补贴资金实行集中一次性发放,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嵩县三项补贴调整后,强化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补贴资金的分配,按照2014年下达的农业“三项补贴”资金数额,在扣除2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同比例将2015年补贴资金分配到位。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结算后形成的剩余资金,统一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管理,实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补贴资金全部纳入粮食风险专户,并与专户内其他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全县实行统一补贴标准,不得从补贴资金中预留备用金,补贴资金不得结余结转。补贴面积的界定,以家庭联产承包地面积为基础,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如:退耕还林、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和已作为畜牧养殖使用的耕地、高速公路(公路)、产业集聚区等国家合法征(占)用为建设用地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补贴面积的核实。由乡镇要按照《嵩县2015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内容包括乡、村分户的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人口数、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固定补贴存款账户(折、卡号)、开户行、联系方式)、《嵩县2015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统计表》等项内容认真组织填写。县农业部门对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清册》内容进行汇总确认后,送县财政部门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同时,县农业局会同县财政局将汇总确认的《清册》逐级上报市级、省级农业、财政部门备案。县园艺场、县农科所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由本单位负责填报。 (于灵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