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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餐饮行业不得收取开瓶费、包厢费等杂费   最高罚款5万元

时间:2015-12-02 00:08:21 来源:  作者:     【
导读:《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12月1日起正式实施,餐饮行业不得再收取开瓶费、包厢费、消毒费等杂费,情节轻微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从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屡教不改责令停业整顿。  食品产业网讯:11月30日,我省包括工商在内监管消费的相关部门联合举行新闻发布,解读新修订的《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该《实施办法》12月1日起正式实施,餐饮行业不得再收取开瓶费、包厢费、消毒费等杂费,情节轻微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从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屡教不改责令停业整顿。

  《实施办法》对强制或者误导消费者交易,收取包厢费、开瓶费、餐具消毒费等不合理费用的,使用伪劣美容美发用品或者违法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违法经营行为,设定了行政处罚。如果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可以单处或者并处警告、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如果经营者主动赔偿消费者或者受害人损失的,可以从轻或着减轻处罚。(记者陈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