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朝阳县政府大力支持县供销社的综合改革工作,通过三个到位,使供销社的改革不断向前推进。
一是组织保障到位
成立了以朝阳县县长为组长、常务和主管副县长为副组长、25个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朝阳县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专门下发文件给予支持。
二是政策支持到位
支持县社成立了朝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供销分局,打击非法侵占和私吞社有资产行为,整治与供销社相关的违法违章建设、私搭乱建行为。
强化县供销社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政府以文件形式明确了朝阳县供销社依据开放办社原则,以土地、房产、设备、技术、货币及专项资金投资的企业属县社参股或控股企业。县社以专项资金作为参股资金注入项目企业,原则上无论项目企业经营盈亏,每年均要向县社支付不低于到位专项资金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的股金分红。专项资金使用上接受县财政部门和县社的双重监督、管理和检查。项目完成后,申请县社、县财政部门最后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报账结算。
允许县社机关领导及其他干部职工到县社参股、控股企业兼职。
批准社有划拨土地可采取出让和租赁方式处置,收益和供销社企业依法出售自有产权公房、建筑物收入,优先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安置职工、解决职工敏感性债务和改善供销合作社基础设施。
三是给予资金扶持到位
专项扶持资金以每年100至200万元的标准统一纳入预算,并逐年递增。上级财政在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社区综合服务社、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等专项资金,重点向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倾斜。
201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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