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1日,为了进一步规范农药市场,民航局制定的《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开展通用航空经营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这项规定需要公开征求大家的意见方能实施。
使用无人机经营活动,需取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购买或租赁不少于两架的无人机,该无人机应当在中国登记、取得适航证。另外,使用无人机人员,需要有与所使用无人机(7KG以下及植保无人机除外)相适应的相应执照或训练合格证。
《暂行办法》将会对植保无人机的喷洒农药作业产生一定的应用限制,业内多位专家学者呼吁加强调研,充分讨论《暂行办法》的具体内容,并且及时出台配套实施细则。为此,建议我市农业生产中拟将应用植保无人机从事农业作业的单位或组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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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7
201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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