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大城子镇政府在组织项目村群众实施“三到村三到户”工作养殖业扶贫项目的过程中,针对贫困户县内自主采购基础母畜,提出并推行“九步法”,有效保证了养殖业扶贫项目的稳步实施。“九步法”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明确采购标准。项目启动前,明确告知项目户基础母畜的采购标准,如品种、膘情、畜龄、毛斤等;
二、报经镇动防所同意后启动。项目村组织项目户购买基础母畜之前,必须先报经本镇动防所同意后才能进行采购。采购基础母畜时,必须由购置地所属镇乡街动防所开具检疫票据;
三、告知项目管理小组参与监督。项目村在实施养殖业扶贫项目过程中,须告知镇扶贫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指派或委托相关人员随时进行抽查参与监督;
四、村干部陪同采购。项目户购买基础母畜时,必须由村干部陪同,否则不予认可;
五、喷漆打耳标。新购买的牛(羊)要喷漆、打耳标,并登记好每头(组)牛(羊)的具体信息;
六、现场拍照。购买牛羊时,要进行现场拍照。装车后再拍照,买主要与卖主进行合影;
七、卖方提供现金收据。项目户购买基础母畜后,必须由卖方提供现金收到条,注明牛羊的头只数、毛斤数、现金数,并注明卖主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详细住址;
八、进行定期隔离防疫。镇外购买的基础母牛必须在村设置的隔离圈里隔离防疫15天后,方可赶回家里饲养。县内购买的基础母羊可不进行隔离防疫;
九、分批次申请项目资金。项目村要分批次组织项目户采购基础母畜,分批次支取项目资金(含群众自筹款)。购羊一次支取10万元,购牛一次支取20万元。前一次支取的项目资金报账后,方可支取下一批次的项目资金。循环报账和支取项目资金,直至项目实施完毕。
除推行上述“九步法”外,大城子镇还广泛动员项目村义务监督员全程参与项目实施过程,动员项目户之间进行互相监督,对用自家或亲属家牛羊冒充采购牛羊的行为积极进行监督举报,有效避免了套取、冒领扶贫资金行为的发生,也保证了养殖业扶贫项目的稳步实施。
201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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