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师八十三团陈列馆室内装修项目已经第五师师发改备【2015】21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资金已落实,受招标人第五师中心团场八十三团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投标。
一、项目编号:DWS-JY2015528
二、项目名称:第五师八十三团陈列馆室内装修项目
三、工程概况、招标范围及资金来源:
1、工程概况及主要建设内容:陈列馆内部装修工程,装修面积264.62平方米。改造原有建筑二层陈列馆室内装饰。新增空调系统、智能广播系统购置设备。硬件投入主要包括展览柜、展览架、柜式空调、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灯具、电子监控设备、多媒体设备、LED显示屏等。
2、招标范围:施工图及清单所有内容
3、资金来源:国拨与自筹资金。
四、项目建设地点:83团团部沙山子镇。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方式: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疆外企业需具有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册》原件;(5)第五师师外企业需具有《兵团第五师师外建设工程企业登记备案册》原件;(6)第五师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出具的《建筑施工企业无拖欠民工工资证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授予合同。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及相关信息:
1、凡有意参加投标且符合以上资质要求的单位请于2016年1月4日~2016年1月8日(北京时间10:00—14:00,15:30—19:30)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不能提供原件需提供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到博乐市团结路295号第五师综合服务大楼八楼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师分中心登记,持分中心出具的通知单于本公告报名规定的期限内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资质及要求中的证件的一套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开标地点: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师分中心(博乐市团结路295号第五师综合服务大楼副楼三楼)。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七、投标保证金:
1、开标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40000元,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保证金交纳及确认方式: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缴款方式缴纳,并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指定的账户,并在汇款单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以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师分中心出具的收据作为交纳保证金的确认凭据。
3、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师直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博乐市杭州路支行
帐号:107009248332行号:104887001027
4、公告发布媒介: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兵团政务网、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第五师政务网发布。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第五师中心团场八十三团
联系人:李东强
联系电话:13031341318
2、报名地点: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师分中心(博乐市团结路295号第五师综合服务大楼八楼)
联系人:龚女士夏先生
电话:0909-2270281传真:0909-2270281
3、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嘉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博、杨凤英
电话:13619935698、13659957219
新疆嘉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