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维护农民经济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依据相关政策和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改革后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按股分红。2015年年度,全县按股分红涉及14个行政村,22个核算单位。其中:行政村11个,生产队、组11个,分红总额1689.4万元。其中:集体股分红119.2万元;个人股分红总额1570.2万元,受益股东9010人。截止到目前,全区已累计按股分红总额14049.2万元。
2016-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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