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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翁牛特旗督查组对全旗草原确权承包工作进行督查

时间:2016-01-29 00:15:48 来源:  作者:     【


  按照《翁牛特旗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近日,旗草原确权承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督查组,由旗草原确权承包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旗政协副主席石晨带队,督查全旗各地草原确权承包工作进展情况。目前,大部分苏木乡镇场和街道已经完成召开动员会、培训业务骨干、制定了方案和整理“双权一制”台账及资料,开始入户调查,采集农牧户信息,并掌握和处理矛盾纠纷等工作。测绘公司已进入部分苏木乡镇场街道,进行外业测绘。
  通过督查组对全旗的督查情况来看,各地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督查组通过梳理和认真研究,提出处理建议供各苏木乡镇场和街道参考:
  一是关于边界纠纷的问题。建议:村与村、组与组、户与户的边界纠纷由苏木乡镇场街道自己协调解决。旗县与旗县、苏木乡镇场街道与苏木乡镇场街道之间的边界纠纷,能协商解决的协商解释,解决不了的由旗确权领导小组办公室来解决,办公室也无法解决的,搁置、暂缓确权。
  二是历史遗留“五荒”拍卖问题。九十年代当时政策允许,买了荒山与村里签了合同,但没有“五荒”使用证,这次如何确权?建议:首先甄别合同的合法性,如合同合法有效,继续执行合同,这次确权可按确权不确地的原则,草原奖补由嘎查村和独贵龙组人均分配。合同到期后在召开村民大会决定新的承包方式。
  三是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上登记的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有多有少)的确权问题。建议:在落实草原“双权一制”时,因当时技术条件的限制,导致农牧民承包草原的实际面积和承包经营权证面积不相符的情况普遍存在,应充分发挥嘎查村村委会及农牧民自身协调的作用,以“双权一制”草原承包面积为基础,实测面积与合同面积差异不大、矛盾不突出的,以实测面积确权登记。差异较大的,遵循民主协商原则,进行承包确权登记。
  四是举家搬迁,户口还在原居住地,后由搬回来,可当时没有分到草原问题。建议:户口在原居住地,应分给草场,但当时联系不上没有分给草原是不对的,这次确权应给予解决承包草场。
  五是公共放牧道占用草原问题。建议:公共放牧道实行确权不确地方式记录在各户草原承包面积内,在备注中说明原因。
  六是草牧场与林场的确权问题。建议:“双权一制”落实时就是国有林场,有林权证,但“双权一制”落实时,将部分使用权承包到牧户,这次确权应坚持所有权不变的原则下,使用权继续确给农牧户使用。
  七是有证无地的问题。建议:应召开嘎查村班子会及村民大会协商解决,可从集体预留的机动草场中补给。
  这次督查,创新了工作思路和方法,为翁牛特旗草原确权承包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导,为存在的问题寻求解决办法,各苏木乡镇场和街道认真落实督查组的意见,逐项落实,把这项工作作为这个季度重点督查任务,同时与十个全覆盖村情大调查工作结合起来,加快进度,提高效率,确保全旗草原确权承包工作保质按时完成。 (王刚)